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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发表于:2017-07-07 15:04 分享至: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机房内悬挂温度计,应确保机房温度不超过40℃。

  2、机房内盘车工具、使用标识图须悬挂于机房内显眼位置。

  3、《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及各种警示牌须悬挂在电梯机房、值班室显眼位置。

  4、倒闸操作前,应将电梯停至基站;倒闸完毕后,检查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5、每年,应邀请省(或市)质检部门对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检查;未取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6、如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7、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每月对电梯外委单位进行一次抽查评估(按百分制打分,作为年底综合评审的依据)。

  8、每年,物业公司领导、工程部及电梯维修主管对电梯委保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审,选择评审合格的单位签订委托维护保养合同,承担维保任务。

  9、乘梯须知

  (1)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2)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3)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4)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5)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6)运载货物,须先报批。

  (7)若遇意外,请按警铃。

  (8)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9)儿童乘梯,成人陪同。

  (10)发生火警,切勿乘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