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曼哈顿联邦法官拉莫斯Edgardo Ramos裁定,Middletown地铁站的楼梯置换工程触犯了《美国残疾人法案》中的无障碍规定,该法律要求公共交通设施进行任何影响出入的工程时,都必须满足“残疾人士,包括轮椅使用者”的需求。
大都会捷运局MTA指出,让地铁站完全无障碍化将”不成比例地昂贵”,但法官Edgardo Ramos反驳指成本不应成为拒绝遵守规定的原因。
联邦法官的裁决,是响应2016年由两个非牟利维权组织及两名残疾人向大都会捷运局提出的诉讼;其后曼哈顿联邦检察官加入诉讼,向大都会捷运局提出质疑。
由于Middletown路车站的翻新计划之中并没有包括电梯,因此联邦运输部拒绝资助,大都会捷运局自行承担费用,工程于2014年5月完成。
曼哈顿联邦检察官伯曼Geoffrey Berman指出,大都会捷运局已被通知在维修及翻新地铁站时,不能忽视残疾乘客的需要。
伯曼Geoffrey Berman在声明中指出,“残疾人拥有与其他人一样使用纽约市地铁系统的权利。法院判决标志着大都会捷运局将结束把残疾人视为二等公民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