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j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市场监管2022“铁拳”行动推进情况,并发布今年“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电梯的包括两起案例:
无锡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苏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至7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江苏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方时,发现江阴市金泽花园和米兰阳光两个小区电梯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金泽花园小区发现:电梯机房门锁损坏、导靴上油杯油量不足、井道照明不正常、轿内对讲系统工作异常、层门地坎不清洁、底坑环境不清洁、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等。根据约定,当事人负责江阴金泽花园小区22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养期限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维保费用合计6.53万元,每部电梯每月不少于2次保养。在米兰阳光小区执法人员发现:2021年6月19日,当事人对米兰阳光小区电梯进行维保时,存在3部电梯底坑积水问题,未及时处理也未真实填写在维保记录中。2021年7月4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39台电梯存在同样问题。根据约定,当事人负责米兰阳光小区53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养期限是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每月维保两次,费用为13.25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月24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梯关乎群众生命安全,未及时年检的电梯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甚至生命危险。当事人作为电梯维保单位,肩负着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责任,理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镇江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镇江某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4日,镇江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江某置业有限公司镇江高新区商务楼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14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
经查,镇江高新区商务楼A、B、C塔楼共有电梯27台,其中有1台未录入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从未经过检验,其余26台在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可查,但均已超过检验有效期。2021年12月1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未经检验的电梯。2022年1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商务楼电梯进行复查时,当事人存在未按指令书要求停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2年4月29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电梯,从重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事人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仍发生2部电梯未经检验擅自运行的情况,充分暴露了镇江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守牢安全底线。